关于开展校级科研平台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丁苏怡发布时间:2020-04-17浏览次数:786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规范校级科研平台(含科研机构和科研团队)的建设管理,推进校级科研平台的健康运行,更好地发挥其在科学研究、资源整合、学科支撑等方面的作用,决定启动2020年校级科研平台优化调整工作,集中办理科研平台的撤销、新设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依据

1. 本次优化调整的对象为在建校级科研平台(附件1)。

2. 各学院应根据“一院一平台”的工作方针,认真研究科研平台的发展规划和路径,做好科研平台的撤销、新设和调整工作。

二、科研平台撤销

在建的科研平台,如若因为带头人调离依托学院或部门、核心成员退出或已不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等各种原因,有意申请撤销该平台的,请填写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校级科研平台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经依托学院或部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三、科研平台新设

各学院根据校级科研平台存量及科研、学科发展需要,可申请新设科研平台。

新申请的科研平台,必须已有前期研究基础或阶段性成果。提交相关建设申请表(附件3,4),同时提供前期研究基础、阶段性成果的佐证材料。

四、科研平台调整

校级科研平台调整类型包括负责人变更、成员变更、研究方向调整等内容。

1. 对于负责人已经退休、离职、调岗等情况,可申请科研平台负责人变更。

2. 对于成员变动,根据研究需要增减的,可申请科研平台成员变更。

3. 对于名称和研究方向因科研发展需要适度调整的,可申请名称调整及研究方向变更。

申请调整的科研平台,请填写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平台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依托学院或部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五、注意事项

各学院、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校级平台优化调整工作,认真审核在建科研平台的相关情况,及时研究申请事项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请于2020年4月26日前将《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相关建设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科技处,电子版发送邮箱:1215019839@qq.com。联系人:颜秉姝;联系电话:025-86265389。


附件1: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在建校级科研平台名单.xlsx

附件2: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平台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3: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建设申请表.docx

附件4: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校级科研团队建设申请表.doc


科技处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