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确保我校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结题等工作优质、高效、有序进行,请各单位及时认真地做好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申报要求
各单位应精心组织、精准扶持。紧紧围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确立的新时代科学基金资助导向:“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结合学科专业发展方向与科研主攻方向,充分挖掘资源特色和优势,提高标书书写质量;应鼓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含博士在读)的教师积极申报;针对新入职的年轻博士,学院应给予加强引导,让每一位新进人才能够了解国家有关科研项目的申报要求,鼓励申报青年基金项目;已承担过省部级、厅局级项目的负责人在原研究基础上应积极申报。
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基金委(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等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特别注意《项目指南》中新的政策规定和不同科学部以及局室的特殊要求。
(二)申报方式
1.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可于2023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系统中进行项目申报。
2. 各学院于2023年1月18日前,报送学院电子版《系统账号注册人员信息汇报表》(附件1),科技处将统一办理开户工作,以前申请过国家基金委项目的老师无需重新开通。
3. 为方便审核,申请人需对照《江苏开放大学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自查表》(附件2)进行自查,双面打印《形式自查表》,本人和学院盖章后,于3月15日前由学院统一提交至交科技处。
(三)申报工作安排
1. 第一阶段(1月15日-1月20日):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开放,科技处办理新注册人员系统开户工作,申报人于系统中开始申报书填写;
2. 第二阶段(1月20日-2月16日):学院加强申报组织工作,完成最后一轮专家指导论证,申报人于系统中进行申报书修改;
3. 第三阶段(2月17日-2月24日):科技处针对重点申报书,组织专家进行指导论证并返回专家意见;
4. 第四阶段(2月25日-3月10日):申请人进一步修改凝练申请书,我校设定的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24点,申请人请及时于系统中完成项目申报,逾时将不能填报提交;
5. 第五阶段(3月11日-3月19日):学院统一报送纸质版《形式自查表》1份,至科技处903室。科技处完成项目申请书的形式审核工作并返回修改意见,并于3月19日17点上报我校所有申报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应于2月20日前,在系统中提交结题材料,3月10日前将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两份)以及单位公函与结题项目清单等纸质结题材料,报送至科技处,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三)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五)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指南》拟于2023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为了方便交流和学习,特建立“江开国家级课题申报群”,群号:725704867。欢迎各位申报老师积极加入。
联系人:邹宇 电话:025-86265585;邮箱:zouy@jsou.cn。
附件2.江苏开放大学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自查表.docx
科研处(社会科学处)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