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丁苏怡发布时间:2023-01-11浏览次数:566

各学院、部门:

近日,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发布了《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招标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本次招标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青年)项目,每项分别资助15万、8万和5万。各类别项目具体内容请见《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招标公告》(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本次招标有41个选题方向,不受理自选选题,但申请人可以根据选题方向微调具体申报题目,课题名称一般不加副标题。具体选题方向请见附件1。

2.申请人在“南京市社科基金和新型智库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njskpt.025nj.com/),申报系统使用方法详见《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务必于2023年3月15日24时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截至3月22日18时,预期申报平台自动关闭。

3.申请人在线注册后下载《申请书》和《论证活页》模板,离线填写保存后上传至系统,完成申报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即可打印以上材料。

4.申请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论证活页》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三位等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者信息的资料,否则不予评审。

5. 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处级以上职务职级(含相当层次),其中,重点以上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职级(含相当层次)。一般(青年)项目侧重(但非必须)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的申请人。

具体的申报条件、研究时限和成果要求等,请见《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

6.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人不具备申报条件的;选题不符合《选题方向》;项目论证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项目无关;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等。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

烦请于3月24日(周五)前统一报送《申请书》及《论证活页》纸质版一式4份(含1份原件)报送科技处902室。

联系人:颜秉姝;联系电话:86265568。


附件1. 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招标公告(平台发).pdf

附件2. 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