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丁苏怡发布时间:2022-12-30浏览次数:603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省高校社科理论研究优势,认真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工作,省教育厅决定设立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简称“专题研究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本次选题要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其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所提出的重大发展理念、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方针政策和工作举措等,结合党的十九大以来的重大成就和我省改革发展生动实践开展研究,推出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具体申报的学科范围详见附件1。

二、申报资格

(一)专题研究项目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能够实际担任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

(二)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

(三)申报人需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或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重点项目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研究积累和前期基础,预期研究成果须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重点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2.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和师德师风问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研究时限: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

四、申报限额

专题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每项资助5万元,拟立项20项左右。普通本科高校每校限报2项,高职高专、独立学院限报1项。

五、成果要求

专题研究项目结项形式为高水平系列论文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专题研究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报人不再填报《项目任务书》,《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经双方盖章的《项目申报书》即为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研究。

六、提交材料

烦请于2023年1月9日前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题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4份交到科技处902室。同时填写并提交《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题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3)和《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邮箱yanbs@jsou.edu.cn。

联系人:颜秉姝;联系电话:025-85685568,15751872189。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专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题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题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xlsx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