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丁苏怡发布时间:2022-05-24浏览次数:874

各市、县开大,校内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高教学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苏高教会〔2022〕7号)的有关规定,江苏省高教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范围及要求

1. 成果类型:推荐成果限高等教育领域,可覆盖高等教育基本理论、高等教育史、高等教育发展战略、高等教育经济与管理、高等教育心理、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信息技术、比较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等,其他非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研究内容不予受理。

2. 成果形式:在刊物或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及经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研究高等教育的论文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论著等,不包括教材、论文集、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我省与外省市人士合作的研究成果,也可参与评奖,但只评省内作者撰写的部分(申报时需注明哪些内容为我省作者撰写)。

3. 参评成果的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以后,已在全国和省级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因受名额限制,不再参评。

4. 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受奖项名额限制,每个申报者只能获评一项成果奖,与他人合作可另增一项。

5. 系列论文申报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著作者为同一个人或同一课题组;第二,发表于同一刊物的同一主题。个人或课题组发表于不同刊物的相同主题论文只可单独申报。

6. 每项成果奖收取评审费人民币150元。评审费由申报单位统一支付。

二、评奖标准与奖项设置

1. 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获奖成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对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内的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有较好的文风和社会效益。

2. 具体等级划分标准:

特等奖:论点上有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指导作用;

一等奖:观点上有新意,或在他人的基础上有新的结论,在部门或地区有一定影响,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

二等奖:应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有补充或有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影响。

3. 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设置奖项为100项左右,奖项等级分配与奖励办法如下:

特等奖2-5项,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每项人民币1000元。

一等奖10-15项,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每项人民币500元。

二等奖80项左右,颁发获奖证书。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本次申报需由各市县开大科研管理部门或省校各部门科研联络员审核统一汇总后报送至省校科技处,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材料:

(1)申报表3份(各市县开大申报表须盖学校公章,省校各部门统一由科技处加盖公章)、参评成果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1份(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成果原件不予退换,如用复印件代替原件需经审核部门盖章(各市县开大的复印件,由市县开大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论文复印件需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封底等;《申报表》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各单位盖章的申报汇总表1份。

2. 请各部门于6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科技处916房间,同时将《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稿及相关扫描件发送至xugf@jsou.edu.cn,邮件主题为:2021年高教学会科研成果奖申报+XXX(参评人),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广富,联系电话:025-86265590


附件1:⒛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pdf

附件2: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请表.docx

附件3:2021年江苏高等教育学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x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