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十三五”2018年度科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丁苏怡发布时间:2019-12-12浏览次数:930

各市县开放大学、校内各部门:

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保证项目研究质量,根据我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对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十三五”2018年度科研规划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 2018年立项的办学系统“十三五”2018年度科研规划课题。

2. 2018年立项的校本部“十三五”2018年度科研规划课题。

上述课题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已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中期检查内容

1. 检查项目是否按《科研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计划开展了研究工作,是否已经取得阶段性的研究成果。

2. 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学校关于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经费使用进度是否合理。

3. 所有成果是否与研究内容相关,是否标注“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十三五’规划课题成果”字样,相关度不高及未做标注的成果均不能作为课题研究成果予以认定。

三、中期检查要求

1. 办学系统“十三五”2018年度科研规划课题委托各市县开放大学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中期检查工作。各科研管理部门上报盖章的《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和《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1份至省校科技处。

注:市县开放大学科研管理部门需在中期检查表中写明中期检查鉴定结论。

2. 校本部“十三五”2018年度科研规划课题由省校科技处直接检查。各课题负责人填写《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和《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1份,同时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的复印件1份,一并报送省校科技处。

3. 对于申请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等特殊情况,按照省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填写《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份,报省校科技处审批。

4. 省校科技处将对中期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中期检查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课题负责人于2020年1月10日之前将检查材料上报省校科技处。《汇总表》《检查表》和《变更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98284286@qq.com。

联系人:管钊;电话:025-86265585。


附件1: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附件2: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xls

附件3: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科技处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