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丁苏怡发布时间:2019-11-13浏览次数:983

各有关课题负责人:

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9﹞2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1. 2018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 2017年立项、未通过2018 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3. 2018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1. 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暂达不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申请。

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的年度检查材料2套(包括《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及《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 一般项目的相关在研项目负责人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和阶段性成果复印件纸质1份及《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二、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

(二)结项要求

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由省教育厅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审核。

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 3篇,其中 1 篇北大核心或CSSCI 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 2 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少于 2 万字的研究报告 1 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不低于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 1 部;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三)结项材料的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报送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结项材料包括《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和研究成果复印件等材料3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结项报告书》中的“结项证明”页另外打印(建议彩打),一式三份。结项材料和《重点重大项目结项汇总表》/《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请各课题负责人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准备工作。并于2019年12月2日前将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社会科学处)903室。电子版发送邮箱:798284286@qq.com。联系人:管钊/陈冰月,电话86265585/86265568。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x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附件5.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6.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附件7.结项证明.pdf

附件8.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科技处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