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文件
苏城院〔2011〕42号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意见(修订)
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科学评价教学效果,促进对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考试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课程考核目的
课程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检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促进教学质量提高。考核成绩是决定学生重修、补考及升留级、退学、毕业和实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课程考核的组织
(一)课程考核由校、系两级组织实施。
(二)教务处负责统一考试科目的确定,组织统一考试科目的命题、试卷征订、送印、分发,抽阅试卷的考务组织工作。
统一考试科目的确定原则:以公共基础平台课、专业群技术平台理论课程(含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且是考试的课程为主。统一考试科目,必须按规定的统一时间举行。
(三)统一考试科目以外的课程,由各系部按照教学进度自主确定考试时间,并按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完成各个环节的考试组织工作。
三、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要既能全面、系统、公正地评价教学效果,又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能力和检测学生技能。
(一)课程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功能的不同,分为考试、考查两类。每个专业每学期考试课程门数不得超过4门。其余的课程考核方式为考查。
(二)考试课程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也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开卷笔试、口试、机考、现场试、综合作业等方式,也可几种方式结合使用,实行终结性考核与过程性考试相结合。
考试课程采用闭卷笔试以外的考核方式,应由教研室或主讲教师提出建议,经系部核准。
(三)考查课程一般以开卷考试、口试、现场试、实践操作、项目评审、作品展示、课堂评价、综合设计、职业操守评价等方式举行。
四、考试命题要求
命题考试内容,应能反映学生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不能是课堂教学内容的简单重复。考试命题必须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要求,既要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也要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
(一)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都必须同时提供覆盖面、难易度、题量、水平相等的A和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中相同内容不超过30%。
实践性课程(实验实训类课程)要分项建立科学、具体、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应当包括:实验实训题库(学生需掌握的操作技能)、评价标准、组织形式等。
(二)试卷应于考前一个月出好,按照指定格式打印,连同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交由相关教研室审定,由教研室指定一套作为考试用卷,另一套作为补考用卷。
(三)推行教考分离。被确定为统一考试科目的课程,须在考前一个月按照指定格式,三校后打印成稿,连同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交由相关教研室审定,由系部教学行政秘书收齐,包括考试命题审批表,送交教务处签收,由教务处抽取一套作为考试用卷,统一送印、存放、分发。另一套作为补考用卷。
(四)命题教师要做好试题保密工作,考前不得就考试内容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更不得泄露考题或在辅导、答疑等形式时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试卷应严格保密,每一个环节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保证不出差错。试卷传递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不得由学生参与。
五、考试工作实施
(一)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分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依照本意见和学校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进行组织协调。
(二)考试(含补考、重修考试)均由各系负责人担任主考。
(三)主考职责:主持并全面负责考试工作,对监考人员培训,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地点等;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考务。
(四)在统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段内,相关课程的命题教师(或命题组责任成员)、系教研室负责人要明确通讯方式,原则上在本人办公室值班,并公布通讯方式。
六、试卷评阅登分
试卷评阅由相关教研室(开课负责系部)组织实施,通常采取流水作业、集中评卷方式。评卷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
(一)评卷一律用红笔批阅,试卷上的每个题目均应有评阅记号。卷面评分凡有修改之处,必须有阅卷教师的签名。
(二)教师应通过试卷评阅,及时收集、分析、总结学生答卷中的问题,认真填写试卷评阅分析报告,组织考后讲评。教研室结合任课教师的学期教学情况和试卷评阅分析报告,认真总结并提出今后改进本课程教学的意见。
(三)试卷评阅工作应于考后3日内完成,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成绩登分,并将学生成绩登记表、按学号排序的试卷和试卷评阅分析报告交应考学生所在的系部。任课教师如因故不能按时完成评卷工作,必须报请教研室或系部安排他人评卷,不得拖延。
(四)根据教学需要和实际情况,由教务处确定抽阅统一阅卷的课程并组织实施。凡是抽阅试卷的,应将成绩在抽阅试卷结束后通知到各系部、应考学生。
七、成绩评定与管理
(一)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查课程和实践性环节的考核一般按即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评定。
理论课程考试成绩的评分由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到课率等)、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可占总评成绩的40%以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以内。其中,平时成绩比例由开课责任系部制定。
实践性课程的成绩结构比例,由开课责任系部结合课程特点另行制定。
(二)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成绩登分,应包括平时成绩比例,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最后合成总评成绩。
(三)成绩一旦提交、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误判、登录错误等特殊情况确要改动成绩,应经教务处核准、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申请核查。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书面向教务处申请,由任课教师和教务处一同核查。及格以上的考试成绩核查申请一般不予受理。
(五)各系部应在期末考试结束后1周内完成学生成绩的登录工作。
八、试卷管理
(一)试卷装订要求:
1、用学校统一的试卷封面进行装订;
2、试卷封面上各栏目应填写工整、详尽;
3、试卷按学生学号的升序排列;
4、试卷应按学期、年级、专业、班级进行装订。
(二)与试卷配套的归档材料:
1、空白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
2、考场记录;
3、试卷评阅分析报告。
(三)学生试卷应妥善保管。试卷留存在系部,须留存到学生毕业一年后才能处理。
以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职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苏城院〔2009〕147号)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教学 加强 考试工作 意见
主送:各部门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