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研室教改实践
——以经济法通论为例
一、课程定位
《经济法通论》课程是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年制高职财经类各专业与商务英语专业开设的一门重要的公共基础平台课程。
它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
该课程既有一定的理论性,又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性,它要求学生不仅要熟悉法的基础知识,还要掌握一定的经济法基本原理,同时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方法观察、分析、处理经济活动中的问题,为进一步学习专业后续课程和有关的实训实践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提供相应的法律知识。
二、课程设计理念与思路
与一般课程相比,《经济法通论》课程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学部门,涉及面广,内容繁杂,因而教材内容也涉及极广,几乎覆盖了所有经济管理工作的全部业务范围;二是经济法的动态发展比其它学科更加快速;三是经济法的理论抽象性强,同时,其实际操作性也很强。
针对以上特点,本课程的教学设计理念立足于职业岗位对经济法知识应用能力的需要,针对我院高职财经类各专业与商务英语专业人才的特点以及人才培养总目标的要求,以应用能力培养为本位,吸收最新经济法立法信息,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理论知识以必须、够用为原则,坚持“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努力实践“教、学、做”一体化。
课程设计的理念应该与其课程目标保持一致,而课程目标则应服从于学院以及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基于课程设计理念,本课程的设计思路如下:
专业需求,由财经类专业课程精选确定与经济法课程关联的工作任务。
模块构架,将工作任务涉及的经济法知识整合成若干功能互补的教学模块;
任务驱动,通过基于工作过程的典型任务来驱动教学模块的内容;
应用为体,将所学经济法律知识应用于解决专业实际问题;
总之,本课程在教学设计理念与思路上坚持我院确定的“厚基础、高素质、精技能”的高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注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倡导应用型人才的教育,以各专业职业岗位群对经济法的要求为主线构建教学模块与教学项目,实施单一任务驱动下的教、学、做一体的课堂教学模式,并与专业考证相结合,促进职业证书通过率。通过课程教学使学生全面和深入地了解、理解和掌握经济法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定,把学生培养成既掌握财会、管理等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又了解经济法法律制度,具有良好的接受和处理信息能力、合作沟通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具备从事职业工作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应用型人才。
三、教学内容
(一) 教学内容的针对性与适用性
1.教学内容的针对性
(1)针对高职学生这一特殊群体。
(2)针对高职学生将来从事经济活动所必备的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实务的基本操作能力,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防范和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3)针对高职学生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的经济法律问题,知识结构和基本素质得以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4)为高职各专业学生相关职业资格考试进行前期的法律知识准备。
2.教学内容的适用性
(1)与时俱进,理论较新。经济法作为一门调整经济关系的学科,本身决定了它必然调整不断变化的经济关系,和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紧紧相连。所以,力争做到既适当超前,又要紧跟形势,突出基础知识的应用和实践技能的培养。基础理论以应用为目的,以必要、够用为度,以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形成和科学思维方式、创新能力的培养。
(2)知识全面,深入浅出。本课程以经济法基本理论和我国经济法律制度为主线,主要介绍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度、经济调控与监督法律制度以及仲裁与民事诉讼等经济纠纷解决法律制度。整个教学内容层次清晰,由浅入深,通俗易懂、覆盖面宽,形成了一个较为系统的整体,以针对高职学生基础理论水平要求相对较低覆盖面较宽的特点。
(3)突出重点,重在实用。本课程在全面介绍经济法基本内容的同时,结合高职学生将来就业的实际,重点介绍各专业学生必需的实用经济法律,并配有典型案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体现了实用性和操作性较强之特色。同时,本门课程中讲授的每章都备有思考与讨论题、案例分析题,便于教师教学和学生实践,以达到提高学生的管理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之目的。
(4)与相关职业资格对接。本课程涉及的经济法基本理论和我国经济法律制度已成为经济类职业资格考试必考的内容。
(二)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
本课程内容在总体结构上由经济法基础、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经济调空控监督法、经济纠纷解决等五大教学模块组成,共包括合同法、公司法、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知识产权法、财税法等十多个部门法,涵盖了规范我国现实经济关系的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各教学模块学时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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