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10年科研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要求及考核办法(试行)》(苏电大〔2008〕182号苏城院〔2008〕14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2008—2010年教职工科研任务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08—2010年科研任务考核分为对个人考核和部门考核。考核内容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3年一个周期)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二、考核对象
学校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工勤系列人员除外)。
三、考核办法与程序
(一)个人考核
1、个人申报。将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的科研成果(限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艺术作品、专利技术)以及调研报告等,填写到《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个人科研任务考核表》(附件一)。
2、网上登录。登录学校科研成果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28.216.33/kyc/guan2/index.asp),录入2008—2010年期间个人科研成果的基本信息,完成科研成果网上登记工作。
3、提供科研成果书面材料。论文、学术著作、获奖成果证书、艺术作品等提供原件1份、科研项目立项提供结题证书。2008—2009年已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再提供原件。
4、部门汇总。各部门负责汇总、审核本部门科研成果材料,并将以上材料及电子表格报送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部门考核
部门考核是学校对各部门科研任务要求的整体考核。部门负责人填写《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部门科研任务统计表》(附件二),并将《部门科研任务统计表》及电子文档报送科研处。科研处负责统计、汇总,由校学术委员会评选出2008—2010年度“科研先进部门”及“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各部门须由专人负责做好本部门的科研任务考核工作,及时报送材料,按时完成考核任务。有关表格可在科研处网页上下载。材料报送时间:2011年1月10日前。电子文档发至keyan@jstvu.edu.cn。其他未尽事宜可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彭建军(86265585)、金丽霞(86265581)。
附件:1、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个人科研任务考核表WebInfoPub/Upload/08-10年个人科研任务考核表.doc
2、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部门科研任务统计表WebInfoPub/Upload/08-10年度部门科研任务统计表.doc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