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试行)》《江苏省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教社政〔2010〕10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不断推进我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本科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试行)》、《江苏省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将在2011年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具体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省教育厅将在2011年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具体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1.江苏省本科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试行)
2. 江苏省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试行)
江苏省教育厅
二○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1:
江苏省本科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15分)
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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