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0—2011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7-30浏览次数:686

 

 

关于转发《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0—2011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现将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0—2011学年度校历》转发,请各教研室、各班级遵照执行,并据此安排教学工作。教务处《通知》规定:“2010—2011学年度上学期按21周安排教学,下学期按19周安排教学。暑假须安排学生实践教学不少于两周,具体时间由各系自定。每学期教职工开学和放假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