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各部门、各办学点:现将《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据此安排教学工作。2012—2013学年度上学期按20周安排教学,下学期按19周安排教学。暑假须安排学生实践教学不少于两周,具体时间由各系自定。每学期教职工开学和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13校历WEBINFOPUB/Upload/附件12-13校历.xls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二○一二年六月七日